鲜花( 1181) 鸡蛋(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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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内容:
$ a; O; W! W( S我的裁决不会受到民意的影响的。能否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观点态度,就不是我能够决定的了。我想我已经给出了很多解释,既有理论上的说明,也有举例说明。如果仍然不认同我的看法,请看下面的例子:$ `+ m' F6 P( ?( U+ j7 o1 B# _
1、鲁肃决定在宴会上一言不合就发出杀人信号。(可见一言不合就怎样是一个可以预先计划的事情,而不是抽象的性格)
# a( b$ Y; q' m$ `( a& w1)新梦你的逻辑有严重的问题。问题在于,你的逻辑必须在你特指的语境里面才有效。而你的特指的语境本身就不成立,在三国演义里面,鲁迅确实布置了一个“鸿门宴”,这也确实是个行为,但鲁肃决定的是“发出杀人信号”,无论言合不合都要杀人,而不是决定“一言不合就发出杀人信号”。可见可以预先计划的事情是杀人,这个例子无法证明一言不合是预先计划的。事实上,整个过程也并没有出现一言不合的情况。) e) T8 H3 m' S
- H# P! j a7 v: Y2 a) [2、鲁肃命令刀斧手一听到摔杯的声音就杀了关羽。(可见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
6 Q9 n0 D$ ]: H2)这是新梦你逻辑的第二个漏洞。你找出一个存在的例子,就无限推广。打个比方,新梦举例"关羽的赤兔马是红色的"得出结论(可见马都是红色的);小黄承认赤兔马是红色的这个例子是正确例子,但反对将一个个例无限推广,因为你没有证明所有马都是红色的。" a! X ^' c" r/ U1 Z' p5 U5 Z/ v 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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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你找出一个“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的例子,这个例子本身是正确的,但你不能够证明所有的“一....就...”都是一个行为,而都不是性格。$ }3 f) k! l! M; I. P- E6 l: [1 l' C
& d. s |, E2 s$ M" E1 `! B证明一个案例的存在,和证明所有案例都是这样,是很不同的。不知新梦能否理解这个意思。. j' D* [' `) ]2 K- A
) |; r- B9 s- G0 f- m3、一有烦恼,鲁肃就挠头。(一...就...,表示习惯性动作——规律,而不是性格)
/ z; f! y5 {! W4 @+ o3 X' i3 l/ c习惯性动作和性格相辅相成。动作造就性格,性格导致动作。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6 n8 ?5 t& L. ?! H&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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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例子说明,无论是“一言不合就...”还是“一...就...”都是在描述客观行为,而不是在作主观判断和评价。之所以会有人认为“一言不合就扔东西” 是性格,实际上是人们在下意识里按照一些常常看到的经验从这个客观行为里面读到了背后可能反映的性格,并把它们划了等号,但这个等号是完全错误的。即使这个等号成立,只要作者是在进行一种客观描述,而不是主观评价,都是毫无疑问应该被允许的言论。让我们再来看下面的例子:
* W" d; B0 V- N- N: o# V a) ?" W. H2 z; }4、秦始皇一生气就杀人。
, {& w9 u3 i I0 E5、秦始皇是一个残暴的人。
- p7 J9 V, n- n: g例 5是一个主观评价,因此如果秦始皇是本网网友,则这句话违规。例四则不同,它是对客观行为习惯的描述,同样被读者解读为秦始皇很残暴的意思(是读者的解读,而不是作者给出的评价),但却不是主观评价而是客观描述,因此在本论坛,这种客观事实的描述不应该违规,除非它构成诽谤,即所描述的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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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2 f' G0 q V2 c3 S5 c$ e按照这个逻辑,我原文说tutu3 “爱听脏话”,这是一个客观描述,而不是主观评价。因为前面的的确确有她支持脏话的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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