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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一个失了常性的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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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可能真的是人家承包下来的,从公司那里总的支取,然后才开支票给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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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裙裾飘飘 于 2006-11-20 06:36 发表
5 B5 r$ D* n- r' A
5 L5 r5 K9 ^4 j5 @& d( h( a$ J3 ~4 h  U; J  l0 w2 b2 U
如果按照你所提出的观点,那我有一点不明白:若公司给的5元薪水是楼主的名字,那个女人是如何从冠以他人名字的支票上将钱取走呢?* s! E6 B% x3 a3 n

; u) u/ G& ~3 e( \公司负员工薪水的形式不外乎两种:+ F1 n2 B$ c$ t2 ~- A4 K
1: 让员工提供一张Void Check,将薪水 ...

8 E8 _  T0 t& E( w
% C: p1 x% ?* x; q9 [2 O% A4 Z: N0 b$ |5 y
是啊,这点楼主没有解释过。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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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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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K/ o; K4 X+ z3 k: K& u% g3 m. {  O% ?; M8 X( y% }
[ 本帖最后由 jmtshjx 于 2006-11-21 0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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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就算是她承包吧, 我没有在任何人面前说她在收佣这件事上面有错, 更没有说什么讨回之类的话. 不要说20%, 就是50%的佣金, 如果她收得心安理得的话, 我不能说她有半点错. 这本来只是你情我愿的事. 所以我说我们出现”误会”, 不是谁的错. 问题在于: 在我向经理提出直接报数给他, 他也爽快答应后, 是不是也算是给我承包呢? 如此说来, 我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谁了惹谁了? 你可以恨我让你少赚了钱, 但不能因为你少赚了而要求经理炒我吧. 而且非要闹成你死我活的驾式 这不是面子上过不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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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X5 o$ V& |" F好了, 你在上级检查的日子怠工, 无非是要让经理知道你的重要性. 这关我什么事, 把我车扎了, 无非是想让我也帮不上忙, 更加体现你的地位吧, 这难道是你能想出来的最好办法了吗? 只可惜司马懿之心, 路人皆知. 可笑的是, 公司因为这事被上头出了个WARNING, 有人还敢当晚再向经理提出”他走还是我走”. 她一定想不明白, 为什么经理会宁留一个只干了三个月的人, 而放弃她这么能干的人? 如果她觉得自己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没有问题, 那唯一最好的解释当然是我在经理面前说了什么话了. 有没有想过, 如果你是经理, 你会留一个炸弹在身边吗?
8 ?$ c( k7 e" E9 c* w% R' N) X+ h$ E$ _$ Q' ?  k
说得太多了. 其实我发贴的原意, 不过是如ABEAR 所说的, “对方干了对不起你的勾当,你自己不果断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行动,却又心理不平衡跑来这里诉苦搏同情。” 当我发现一个曾经亲如家人的朋友, 有一天竟然可以对自己做出意想不到的事, 而我却恨不下心来, 最后当然是心理失衡地跑这来诉诉苦博博同情了. 这是我第一次在网上说说心事, 很高兴得到这么多热心朋友的指点和支持, 更加让我舍不得爱猛蹲了. . [9 J$ W. N3 c* c& C
1 E. I" G$ V4 M
始终清官难辩家务事, 经一事长一智, 这事让我开了眼界, 也当认识了一个人吧. 经过这么多天, 气过了, 思绪也理顺了. 我想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 各位就不用再回帖了. 再次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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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有些暴力事件报警后,警察可以拖上好几个月都不去找肇事者(原因是当事人未能提供肇事者的住址,这属于当事人的义务吗)?更没有问要不要告?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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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M& X$ s8 D! P+ H7 y$ N# R" L1 G5 ?[ 本帖最后由 Lois 于 2006-12-14 03:19 编辑 ]
鲜花(43) 鸡蛋(0)
发表于 2006-12-15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is 于 2006-12-14 03:13 发表- o7 h2 y& r" W! _/ S1 J, [6 X( q
为何有些暴力事件报警后,警察可以拖上好几个月都不去找肇事者(原因是当事人未能提供肇事者的住址,这属于当事人的义务吗)?更没有问要不要告?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 g0 ?% Z4 ?# _/ r6 s% G. x: T* h

) \) u9 M- h" ]! l( \楼上的,我找你啊? 看到给我条消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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