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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來說,福音派雖極強調聖經的啟示性和權威性,但向來都不注重探討神學方法的問題。然而,因為近代福音派面對到各界來的新挑戰(例如:福音派有關聖經和啟示的立場是否正確、一致和適時?福音派傳統是否應被撇棄或有需要「革新」?福音派應 如何面對後現代主義?等等),福音派今天除了堅持聖經神聖的地位之外,必須也對自己的信仰內容作一整合和闡述。這就是為甚麼,在最近幾年,我們看到福音派開始針對神學方法的課題,提出一些看法和討論。2 a3 k5 K# Z' ^* s8 z
* f4 R0 s" J) A/ k2 x) ?- Y! T近代福音派開始留意並強調神學方法,將舉出以下三點來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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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F) N* {: L& C1 Q! @) Z8 e(1) 對「福音派」身份的重思7 c0 a6 e% T$ q# Z8 \+ Z6 J) z' C: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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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X* d$ j: a5 x) d' m9 m M到底「福音派」指的是甚麼?怎樣的個人或教會才算是歸屬於這一個傳統之內?可否將之看作是源自改革運動,且注重聖經、佈道和宣教的教會或神學傳統?若福音派承續改革家所高舉「唯獨聖經」的原則,而堅信聖經中所包含的真理和教導,而接下來自然引發的一個問題是,這聖經所包含的真理和教導又是甚麼?因此,近代福音派人士希望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重新更深一層地思考福音派的信仰內容,到底根據上帝的啟示(即來自聖經,即上帝的話),應擁有怎樣的信仰內容?換句話說,福音派本身的「特色」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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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9 F" v. C9 h斯托得在《認識福音派信仰》一書的引言就如此提到:「…許多更正教徒都還持守不少宗教改革所倡導的真理。換言之,不是所有福音派的重要信仰內容只屬福音派專利。不過,就聖經及歷史而言,的確存在著一些單屬福音派基督徒所強 調的真理,而他們也自認為是為(希望是秉持謙卑之心)其他教會守護這些真理。」 & x0 j* k$ t- E0 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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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 W0 i c$ V, ]6 ]這「單屬福音派基督徒所強調的真理」正是斯托得寫此書並欲嘗試陳述的主要內容。換句話說,對我們屬於福音派傳統的基督徒來說,每當有人問及我們的信仰內容時,我們不應只回答說,我們相信聖經裡所記載的真理,我們更應能將這真理清楚闡述出來。故此,最終,我們不只說,「我信聖經」(I believe [in] the Bible),乃是「我信藉聖經向我們啟示的三一真上帝」(I believe [in] the Triune God as revealed in the Bible)。當我們這樣更深一層去反思我們的信仰內容時,即到底我們是擁有一套怎樣的神學思想時,這自然就牽涉到神學方法的問題。. t2 S& s& n5 R! h$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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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聖經詮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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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福音派人士欲在聖經裡找出一套信仰的總綱和內容時,後者並不是很自然、直接地呈獻在福音派人士的眼前。其實,它更牽涉到整個聖經詮釋的問題,即我們應如何解釋聖經文本。近代聖經學者和神學家都極重視聖經詮釋的討論,這也是近代學術界受後現代主義影響而不停追問的問題。故此,聖經詮釋的討論就自然牽引到神學方法的課題。3 s$ j6 P m! o4 I( O7 Q3 `) z) 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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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h6 T5 F1 P7 r4 m8 j" T' }就拿一個實際的例子為證,在解經過程中,福音派人士必須追問一個問題,就是他們對聖經的詮釋是否受到一些「外在」的因素(包括一些標準或基礎)所影響?麥葛福在他一篇文章「福音派的神學方法」中,就以萊特(N.T. Wright)對保羅因信稱義道理的解釋來作一實例討論這課題。麥葛福指出,今天有許多福音派學者不接納萊特對保羅的解釋,原因是他的解釋與傳統馬丁路德的解釋有所出入。對麥葛福來說,若單憑這樣的理由來反對萊特的解釋,這反對是不成立的。原因是,就如麥葛福正確地指出,福音派必須面對一個嚴肅的問題:「到底福音派學者是處在一個家族責任之下,必須重複先賢〔在此指的是馬丁路德〕所堅持的?或是他們是處在一個絕對的責任之下,去找出聖經所說得是甚麼,就是它與福音派傳統所深深堅持的有所衝突?」 + \. y- B& K$ w5 b/ [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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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8 g8 o: v. _- _, t3 o若單憑改革家的論點來衡量某學者對聖經的詮釋是否正確,這不是讓我們看到,我們的解經是受到一些外在的標準(在此是改革家傳統的立場)影響和左右?這不就產生不正確、先入為主的解經?最終,我們不是又要再次強調巴特所發出的呼聲:「讓上帝自己說話」,而不是將我們想要聽的話,放在上帝的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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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也不是那麼簡單,即只要我們除去任何外在的解經因素(如傳統),就能讓聖經「自由」地說話。其實,我們不需要完全排斥傳統,因為傳統擁有豐富的聖經詮釋歷史,而且,我們也相信,聖靈過去在先賢身上的感動和工作,與今天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是一致的。另外,聖經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使徒「傳統」和見證 (參林前十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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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超在討論傳統在基督教神學中的功用時,如此地提到傳統對宗教改革的重要性:「宗教改革之為改革,而不是另起爐灶另立一個新的宗教,正是因為對已承接的 傳統作了新的詮釋,最終形成的既有別於羅馬天主教會,又認同並承接大公教會的傳統。…可以說,宗教改革表面上似為一排斥傳統的運動,實際上傳統仍扮演重要的角色,並且弔詭地自身(例如唯獨聖經的原則)成為一個傳統。宗教改革代表一種勇於對傳統作出批判的精神,不是凡屬傳統的都接受,但更不是凡屬傳統的就排斥,而是在福音的亮光下對傳統加以批判。可以說,宗教改革是一不斷反省傳統,以使之更能為福音作見證的傳統。」8 d l2 T- V2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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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清楚看到,高舉「唯獨聖經」的原則(即堅持聖經/上帝的話為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總綱),從某程度來說,是很容易,是相當直接的。但是,要將聖經的真理闡釋出來,這卻不是容易的一件事,因它牽涉到神學方法的問題,即有關神學的依據和權威的課題,如何解釋聖經並應如何看待「傳統」等複雜的問題。雖這些課題是很錯綜複雜,但這樣有關神學方法的討論,卻是極重要,不能沒有的,因它們使我們更加反省我們所建構的神學之準確性及正當性。8 G9 u( c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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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化對神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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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6 O/ P+ n) Z4 H與以上釋經問題相關,並帶來神學方法討論的,是文化對神學建構的影響。這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問題,因為初期教會已經留意到這個問題,就如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記載的耶路撒冷會議,即是討論與猶太人擁有不同文化的外邦人應如何過基督徒的生活。從中,我們認識到,雖然我們應擁有同樣的信仰,口稱「耶穌為主」(羅十9-10,腓二9-11),但我們的信仰生活可以因不同的文化而有不同的彰顯(參徒十五19-21, 28-29)。在接下去的教會歷史中,我們也看到游斯丁(Justin Martyr)的神學如何受到當時希臘哲學的影響,特別是他對『道』的解釋和強調;亞圭那(Thomas Aquinas)的《神學總論》如何受到在中古復興的亞里斯多德哲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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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近代,我們不只留意到個人所處的文化(包括我們的人文思想、社會處境、政治時勢),甚至我們對文化的理解(即文化觀)也會深深影響我們所建構的神學。天主教神學家羅郎根(B. Lonergen)在七十年代已提出這樣的思想。例如,若我們持守古典的文化觀(Classicist Notion),即認為有一個標準的文化存在,也是各文化所追求的目標,這樣的話,我們就將神學看作是一個永久的建構,是我們各神學傳統所追求達至的目標;但若我們所持的是經驗式的文化觀(Empirical Notion),即一套可能改變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神學就被視為一個不斷自省的建構,各個神學可有所不同。因此,我們如何看待文化,即我們的文化觀,會直接影響我們對神學的看法。! C& D/ `0 }& I'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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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 o! a; |/ }% `1 ?在這幾年,芝加哥大學神學系教授滕納(K. Tanner)在她的《文化理論》一書更宣稱,從現代到後現代文化觀的轉型,更大大影響我們的神學建構。現代的文化觀認為每個人群擁有獨特的文化,並且是自給自足、內在一致、單一和定型的。然而,這樣的文化觀在近代不斷受到挑戰,而產生後現代的文化觀。後者的文化觀卻是多樣化、不斷改變和前進的。這樣從現代到後現代文化觀的轉變,可清楚從文化表面的特徵看到,就如今天的社會或人群結構,我們已不可能說,我們只擁有單一和定型的文化,因為我們的文化 不斷受到四面八方而來的影響和感染(包括東方、西方文化;民主、資本主義;自然科學、人文哲學;自由世界、理想國度),不斷被塑造成新的多元文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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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B, e& h1 \9 }我們也可從較深一層,看到文代觀的改變。就如我們今天仍常聽到有人說:「我的父母是沒有文化的」。當然,我們明白這人所指的是,他的父母沒有受過教育;但是,沒有教育就等於沒有文化嗎?其實,就是最原始的人,也有文化,縱然是原始的文化!因此,世上有甚麼人會「沒有文化」呢?其實,在此,我們清楚看到文化觀的轉型,從現代定型的文化觀(即人人都朝向一個標準的文化前進,因此,沒有教育的被看作是沒有文化)到今年後現代多元的文化觀(每個人都有他/她的文化)。對滕納來說,這樣從現代到後現代的文化觀的轉型,也將影響我們的神學建構。- p+ R2 e! b/ f* T5 b2 j%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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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 K+ ]8 S4 x就拿一個近代與華人教會有關的熱烈討論課題──「文化基督徒」──來討論。劉小楓等人提出「文化基督徒」的概念,即將一群在中國大陸的大學中進行神學研究的「學者基督徒」稱作「文化基督徒」。 在此,我們可以使用滕納的文化轉型理論來評論這「文化基督徒」,並看到文化觀如何影響神學的建構。這是因為「文化基督徒」的概念使用了過去的單一文化觀來看基督徒,以致我們將基督徒分為「文化基督徒」和相對的「無文化基督徒」。但是,若是使用後現代的多元文化觀,將每個民族群體看作擁有自己的文化和習俗, 那麼,每一位基督徒都是擁有「文化」的,並不能分別有無文化,或高低層次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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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就如滕納(K. Tanner)繼續所指出,過去學者將信仰的理論和實踐二分化,也是因為受到過時的文化觀所影響──將懂得理論的人看作「有文化者」,而只知具體實踐,不懂得理論的人為「無文化者」。其實,對滕納來說,若從近代正確的文化觀來著手,理論和實踐是不能分割的。因此,基督徒每日的神學應用和學者學術的神學研究是有密切關係,並且是不能分割的。就如我們不能說一個平信徒不懂得神學,因他的基督徒生活是與神學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就如當他禱告時,他已擁有一套的神學,即相信上帝會垂聽禱告;上帝是信實和慈愛的;禱告更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因祂是上帝和人之間的中保(約壹二1-2)。0 F! o% j8 z- t"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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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地,在進行神學研究過程中,神學的討論不可能是完全理論性的,而與實踐無關,就如談禱告神學,並不能與實際禱告分割,不然最終有關禱告的談論仍與禱告無關,談論者仍不懂得禱告(就如看書研究如何游泳和駕駛汽車,若沒有實際運作,最終還是與「游泳」和「駕駛」無關,只是在「看書」或「研究一門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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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_' T) z& I+ U) G1 q因此,最終,我們並不能區分不同等級的基督徒,將一般的平信徒看作是較低等級,甚至接近「無文化」,而在學術界中研究神學的為較高等級,「高文化」的。故此,不只我們所處的文化和處境影響我們對聖經和神學的領悟,而我們對文化的觀點更也潛移默化地影響我們的神學思想和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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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W5 r8 \, }" q# Z, L 從以上的討論,相信讀者不難看到,當我們在檢討和反思所建構的『神學-信仰體系』是否忠於聖經、三一上帝的啟示時,我們不只應強調聖經的神聖地位,我們更要知道,聖經的啟示內容是甚麼,而這也牽涉到聖經詮釋的問題,並且,我們也必須留意我們所擁有的文化觀和文化處境是否正確地影響我們。6 [" B) x9 L: \" m5 M;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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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一自省、反思、前進的步驟就是所謂的『神學方法』。雖然這樣的「苦思」很困難,需要付極大的代價,甚至需要有勇敢和謙虛的心態來進行,但這卻是何等重要和有益的功夫,因為神學即是不斷自省和改進的傳統,以致我們能向人傳說一個忠於上帝啟示和心意,但卻是能滿足這時代人需要的福音信息。% q p+ I' j2 t l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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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K+ \4 M6 f) V& s& F- q) e
: r: m- ]* F' b4 T4 \* j 因此,近代福音派強調神學方法是正確的。雖然我們可能不會在短時間內能開拓甚麼新穎的神學途徑,但在神學道路上,或在神學十字路口中,去反思和檢討我們的神學是否繼續忠於三一上帝的啟示並符合時代的需要,即思考神學方法的課題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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