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特別強調教會向外傳福音的責任,但有人卻說舊約中缺乏傳福音的意味,這並不真確。當上帝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就是要他成為以色列人的父,上帝對他說:「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5 F7 V; i' [4 c"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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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裏記載了許多有關萬民都要歸向主的預言(詩八六9);上帝也要約拿到尼尼微城向惡人傳悔改的道,舊約時代有不少的外邦人加入了上帝的教會。而新約時代,向外宣教的命令更為清楚,基督復活後向門徒顯現,他們談話的主要內容就是向外傳福音,馬太福音廿八章18~20節的大使命,就是在這個期間產生的;主耶穌升之前對門徒最後所說的話:「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5 `: A, @( V: o+ b; i, H A;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