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39) 鸡蛋( 60)
|
本帖最后由 贾不假 于 2012-8-3 17:49 编辑 ! Q. q/ g% |& O
4 M7 f s% m& {80年代末,中国大陆出了一桩荒谬绝伦的“小英雄赖宁”事件。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在小学校长和老师们的怂恿和带领下,赖宁和一班小学生加入了扑火队伍“上山救火”。
+ D3 @0 r% {2 t& k& b
7 Y. O/ T9 U9 B% r# B4 R- ~( {当时的中 共新闻媒体是这么形容“小英雄赖宁”的:“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国家财产——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就是讲全面发展的具体内容,爱国主义是全面发展中最根本的方面。细读赖宁的事迹介绍,我们更会发现,在他身上有一种高尚的情感....
{) b& U+ c( c5 Q4 D( k1 ]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k6 [$ l- ?+ l/ E. l
正在全国上下一片沸沸扬扬地号召所有小孩子学习赖宁的时候,我的一个律师朋友坐不住了,不断打电话给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又写了数篇文章投书到几家报社,发表他对这种荒谬绝伦的“学小英雄赖宁”疯潮的质疑反感和痛斥!6 n" R8 l e, w! H, F& @
他列数整个事件当中,做为小学校长和班主任老师违反《联 合国儿童保护公约》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擅自挟持小学生去从事对成年人来说都属于高危险的专业工作,这是明显的违法渎 职 罪行!现在他们又凭借一个被他们害死的小孩子沽名钓誉,不但不受法律制裁反而加 官进 爵!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应该提请执法机关立即逮捕他们!最后我的律师朋友总结道:“我们现在把”树典型,立模范“的一套东西转移到小孩子身上,正表明了我们整个成年人社会的良心沦丧已经到了自己都绝望的地步!救救孩子吧!”/ {+ M; z, O d6 D9 y/ Y Z
嘿嘿,操TMD,后来的结果大家想必都知道,那股子学赖宁的疯潮持续了不到两年,搞不下去了!为啥?一方面,不久就出了露丝事件,中 共焦头烂额;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全国13亿草民一点儿不傻,个个在家里都对自己的孩子说:“千万不要学赖宁!听见没有!”
3 w" ?0 h, d0 \. t2 S; x中 共几十年来忽悠草民学习这个,学习那个,其实根本不是真要提高草民的素质。在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幌子之下,“听党话做党奴”才是他们真正的用意。
! @0 T X+ A1 G |
鲜花鸡蛋东北老农民 在2012-12-31 17:15 送朵鲜花 并说:我严重地非常地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东北老农民 在2012-12-31 17:15 送朵鲜花 并说:我严重地非常地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贾佃工 在2012-10-1 21:45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