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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机票] 分居后如何办理"合法分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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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01年在美国结婚,03年回国后分居。现在申请加国移民时,被大使馆要求出具“中国法庭提供的合法分居证明”。因为我们回国后并没有向民政部门提出过结婚,而且现在听说中国没有关于合法分居的法律条款 ,我该怎么办??? 敬请各位给出主意,谢谢!!!ps 使馆要求30天内交出法院给的合法分居证明,俺已经过体检就差这一哆嗦啦,请大家帮忙,再次感谢!!!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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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不知道,顶.不知道人证算不算,或者当事人也就是你太太也具一份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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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谢谢了。我们两个已经写了份分居协议,也公证了,但是使馆说不行,一定要法庭出具的证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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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你在哪里结婚, 就在哪里拿离婚证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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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lubalu 于 2007-5-8 12:51 发表 7 P* [2 L7 _% e* c
你在哪里结婚, 就在哪里拿离婚证明啊

5 T- Q3 @- w3 H' e+ a个人感觉也是! 所谓的法庭出具的合法的分居证明,就是指离婚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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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9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在美国结的婚,目前两人都在国内,所以没办法去美国办离婚呀,可由于在国内也没在民政部门登记所以也没有办法在国内办理离婚,郁闷呀,现在有些明白老人说的结婚是人生大事指的是什么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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